8 個與空污有關的嚴峻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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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個與空污有關的嚴峻事實

 

空污是健康最大的威脅

  1.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2012年,全球約700萬人因空氣污染而死,比臺北市與新北市人口加總還多。
  2. 2013年,WHO 轄下的國際癌症總署(IARC)將細懸浮微粒(5)列為一級致癌物,並指出它是造成癌症死亡的主要環境因素之一。

 

台灣空污有多嚴重?

  1. 2016年,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公布的環境品質指標排名中,臺灣在「空氣污染」一項幾近墊底,39國中排名第37
  2. 空氣中5 的平均濃度越高,導致肺癌、中風、缺血性心臟病、慢性肺病的相對風險上升。根據環保署的監測數字,臺灣 PM2.5 的平均濃度超過 WHO 規範的兩倍。
  3. 臺灣2013年壟罩在5年平均濃度下,罹患肺癌與兒童氣喘的風險就提高了15%,中風、心臟疾病與慢性呼吸道疾病的風險則增加了25%

台灣空污哪裡來?

  1. 根據環保署資料,臺灣的境外空氣污染主要源於中國,但境外污染只佔臺灣空污成因的四成,另外六成污染源都在我們的環境生成。境內污染源包括移動污染源,主要為交通運輸排放之廢氣;與固定污染源,包括火力發電廠,與鋼鐵與石化等高污染產業工廠排放。
  2. 交通運輸造成的空污,老舊而排氣管制寬鬆的一、二期柴油車的排放廢氣是大宗。2012年,國際癌症總署(IARC)將柴油引擎排放廢氣列為致癌物質,呼籲各國政府應致力減少民眾暴露於此類物質。
  3. 燃煤發電廠空氣污染物質排放,每年造成臺灣約900件早死案例。若依目前的規劃興建新的燃煤電廠,未來早死案例將增至1,200件。造成這類死亡的疾病,包括肺癌、中風,與呼吸道疾病等。

 

空污無國界

空污是無邊界的公害,讓人防不勝防,即使居住的城市沒有燃煤電廠,也不一定能倖免。

 

解決空污從減少石化燃料依賴著手

火力發電、鋼鐵、石化廠排放與汽機車等交通運輸等,眾多空污的主因都源自於使用化石燃料。減少依賴化石燃料,支持潔淨的再生能源,才能保障公眾的健康安全。

文章來源: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空氣污染防制大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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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大作戰

 

空污議題,特別是細懸浮微粒(PM2.5)的污染,是當前各國共同面對的嚴肅課題。據環保署指出,我國約有4成為難以操控在我的境外污染源,另約有6成為境內污染源,包括工業源(如電力設施、鍋爐、鋼鐵業、石化業、水泥業、化學製品製造)、移動污染源(如交通工具)及其他污染源(如餐飲油煙、營建揚塵、露天燃燒)。 

為全面改善國內空氣污染問題,針對上述3種可控制污染源,政府於106年提出「空氣污染防制策略」,並執行「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107年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建構更完整的空氣品質管理制度。在中央與地方政府積極推動下,於108年時,全國PM2.5紅色警示次數達成相對104997次減半目標,降至146次(降幅85%),空氣品質已見大幅改善。

為持續擴大空污減量成效,自109年起再啟動新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112年),從源頭及管末同步著手改善污染源,以期達到112PM2.5全國年平均濃度降低至15微克/立方公尺以下之目標,並兼顧臭氧改善,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進一步保障民眾健康。

 

「空氣污染防制方案」重點
一、 固定污染源管制
1. 
許可及燃料使用管理制度:修正《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建立許可證審查全國一致性原則、落實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
2. 
推動主要污染源實質減量:持續執行國營事業空污減量盤點與鍋爐改善工作,透過使用燃料種類改變或強化後端防制設備技術,強化空氣污染物減量。
3. 
強化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評估新增連線管制對象,持續檢討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新增數據處理系統(DAHS)封存與查核比對機制,以提升連線數據品質,強化防弊查核措施。
4. 
空氣污染防制費季節性差別費率:滾動式檢討修訂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法規,以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強化污染減量經濟誘因,鼓勵公私場所自願調整產能,降低污染排放。

二、 移動污染源管制
1. 
加速機車汰舊換新:109年起補助淘汰96630日前出廠老舊機車,並將具高污染潛勢的機車列為管制重點,強力稽查與路邊攔檢,加速高污染機車退場。
2. 
大型柴油車多元化改善:補助13期大型柴油車調修、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汰舊換新、提供低利信貸及利息補貼,並配合財政部減徵貨物稅及關稅。
3.
港區運輸管制:修正《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並增訂船舶燃油成分管制標準硫含量最大值。另提升高壓岸電使用率、評估各港增建岸電設施並研擬徵收船舶空氣污染防制費。
4. 
市區公車電動化:持續由交通部整合各部會補助資源,辦理補助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公車。 

三、逸散污染源管制
1. 
塗料揮發性有機物管制:訂定《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針對市售之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進行管制,降低消費性產品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2. 
餐飲業油煙管理: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針對一定規模餐飲業,以公告指定方式納管;連鎖早餐店等中小型餐飲業則以輔導其增設油煙防制設備等方式辦理。
3. 
露天燃燒行為管制:持續推動紙錢集中焚燒與金爐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宣導環保祭祀觀念。另推廣農業廢棄物多元去化或再利用管道,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以減少農廢露天燃燒。

空氣污染來源眾多、成因複雜,無法靠單一污染管制作為獲得成效,尤其面對PM2.5這種看不見的敵人,更需多管齊下,從工業源、交通源及逸散源等各類污染源全面管制,並深耕環境監測,善用科技執法,藉由政府、民間和社會團體的齊心努力,達成空污總量降低目標,讓環境永續。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傳播處